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完善人才选拔机制的重要举措。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政策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试点高校是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是直接责任人。要逐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统筹学校力量加强综合素养测试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禁止将测试等工作下放二级学院组织。各设区市招生要依法依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属地高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报考资格条件、选拔方式、录取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考生身份、学籍、高考报名等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严防证书造假。加强往届生、外省转入考生以及学考成绩有异常考生的资格审核,不得降低报考条件或放宽审核标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组考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命题安全保密要求,严禁把命题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细化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手机管理办法,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和携带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高科技材等入场。严格遴选考评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利益关系者回避”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报考本校高职提前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严把数据核验关,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来进行两人以上“背靠背”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各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创新综合测评方式和内容,鼓励高校探索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考场,推进考评分离;强化对高中综合素养评价信息的使用,突出对学科特长、核心素养、创新潜质和职业性向的考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采用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实现价值引领、素养导向、能力为重、知识为基的综合评价,彰显职业教育特色。
各高校要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彻底全面排查招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涉及招生办法和措施调整的,要充分借鉴同类高校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举措,并加强舆情监控和预判。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障考生参加综合素养测试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程序,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官方网站等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招生政策、报考指南、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答问、图解、动画、直播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考生疑虑。在招生宣传中融入职业生涯规划,提升考生和专业的契合度。设立咨询热线,安排专人接访,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报考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杜绝盲目承诺、不实承诺。要按要求及时公布高职提前招生办法和公示相关考生信息,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础要求”等规定,对在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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